V观财报|减持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股东中安和汇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3月1日电 上交所1日披露对卓锦股份股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网站上交所表示,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汇”)为卓锦股份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年11月27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卓锦股份股东中安和汇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卓锦股份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同日,卓锦股份公告披露称,持股5%以上股东中安和汇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事由同为减持累计达到1%未及时告知,导致卓锦股份信息披露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安和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安和汇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卓锦股份表示,公司持股股东中安和汇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的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影响方面,卓锦股份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卓锦股份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类,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未龙。
业绩方面,卓锦股份2023年实现营收3.48亿元,同比增41.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亿元,同比降26.78%。
对业绩亏损,该公司提到,受限于经济环境和行业整体竞争趋势影响,叠加政府资金紧张,环保预算安排受限,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公司的主要客户即政府、地方投资平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整体资金趋紧,支付进度迟滞,导致公司回款放缓。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损失5000万元-6000万元,较2022年有明显增长。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1日收盘,卓锦股份报5.88元/股,公司总市值7.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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