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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南宁之窗 2023-12-16 532浏览

衡水中院出台《实施意见》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2月14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保东同志和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永胜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入学习最高院《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衡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制定,为衡水市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实施意见》从七个大项29个小项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营商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严格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实施意见》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基础上,围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提出了7项司法保障措施,特别强调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时,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要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效力,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注重与工商联调解平台的对接,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等社会力量,共同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实施意见》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了4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特别强调要加强对衡水地区特色产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行政保护、法治教育、理念宣传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基地。 

优化涉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5项司法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进落实“一案一联”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企业信用修复重要作用的认识,探索建立破产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 

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施意见》强调持续推进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化全院执行”机制、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以及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效率,营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实施意见》强调要持续提升衡水中院首创的“码上通2.0”掌上沟通评价系统,落实落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司法理念,增强实质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成效,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民营企业诉累;成立合规案件工作专班,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审查机制。 

强化各项举措实施保障,确保依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职责,加强督导落实;强化廉政建设,对加大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检查纠治;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走访调研、强化宣传等,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保证《实施意见》各项举措能真正落地落实,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一并制定了《实施意见任务清单》,将《实施意见》中所涉任务分解至各庭室、各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今后,该院将始终秉持依法保护、能动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徐秀丽 郭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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